【权威发布】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将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
报名条件
凡具备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此类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2、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此类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以上仅为报名基本条件,达不到报名条件者无法进入材料初审。
二
招生范围及计划
1、上海、浙江不分文理科招生,其他省份仅限理科考生报考。
2、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23人。
三
报名及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31日-4月10日,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每一页均须由学籍所在中学审核属实,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申请表中“成绩信息”包含①高一上学期期末②高一下学期期末③高二上学期期末④高二下学期期末⑤高三上学期期末或高三最近一次年级考试⑥学业水平。
(2)相关获奖证书的扫描图片。
(3)个人自述材料(须本人手写并签名)。
(4)上海、浙江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档案(须校长签字并盖中学公章)。
注: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上述材料中(1)(2)(3)为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上海、浙江考生还须提供(4)综合素质档案,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申请表版本号与网上一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须在系统《申请表》“综合信息”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图片,《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申请材料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未签名或漏签名将视为报名无效,如非本人签名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所有报名申请均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不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按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刻取消当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由有关省级招办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特别是相关证书等组织专家组进行质量评估和深度审核,并对上海、浙江考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档案中所展现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实践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考量,择优确定初审合格资格。
4、初审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详尽公示。考生可于2019年5月7日起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四
测试要求
1、测试确认: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21日-6月1日期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未按期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2、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报名平台确认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后,直接在线打印《准考证》。
3、测试时间:2019年6月12日,测试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凌水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4、证件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持临时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者一律不可参加测试)。
5、测试形式:面试+体育测试。
6、测试内容:
(1)面试:注重考察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知识结构、创新想象、科学思维、心理状况等;满分100分。
(2)体育测试:达标性测试,重点考察学生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如下:
必考项目:立定跳远
选考项目:男生实心球或引体向上必选一项,女生实心球或一分钟仰卧起坐必选一项。
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也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
资格认定及录取原则
1、遵循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考生在体育测试的必考和选考项目均达标的情况下,将根据面试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候选人资格名单。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9年6月22日起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自主招生测试结果。
5、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上(江苏省10分)且不低于当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海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含)以上,浙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以上,即予以录取,并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少数优秀学生(在中国科协举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经学校考核优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注:(1)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见附表1),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3)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内蒙古模拟投档线为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普通理工最低录取分数线。
6、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7、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上海、浙江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8、本年度测试成绩及合格资格只适用于2019年高考录取使用。
六
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教务处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均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测试,凡在报名、测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七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zs.dlut.edu.cn
八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与各省级招办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九
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容来源 | 招生办公室
责任编辑 | 周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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